开放课题管理办法-长江水产研究所 长江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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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的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出成果、出人才、促开放,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和实验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申请程序

1.根据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围绕淡水生物多样性的可持续性问题,实验室定期向国内外发布开放课题。

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实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选定的原则,所有开放研究课题一律实行课题合同制。开放课题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

2.国内外凡从事有关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的工作者,均可申请实验室发布的开放研究课题指南范围内的研究课题。按规定填写“开放课题申请表”(见附件1),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寄送实验室。申请者应具中级以上职称及硕士以上学位。

3.实验室接受开放课题申请后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交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定。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通过初审的各课题申请进行审议,确定资助课题和资助经费额度。

5.实验室根据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术委员会同意后可直接资助少数具有发展前途的学术水平较高的研究课题。

6.为鼓励青年科学工作者,促使他们尽快成长,实验室在审议申请条件和水平相同的课题时,将优先考虑青年科学工作者的申请。

7.批准立项的课题,通过网上发布或以信函、电话方式通知申请者。获得立项的申请者,填报开放课题合同书(见附件2),与实验室签订共同条款后方可生效。

二.课题计划管理

1.实验室开放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全权负责课题的实施和科研经费的使用,确保课题研究任务的完成。

2.获得立项的课题,每年应按实验室规定填报年度执行情况(见附件3)以及经费决算表(见附件4)。凡无正当理由而又拒不报送有关材料者,实验室将视其自动放弃课题,停止拔款,并告其所在单位追究责任。

3.获得立项的课题,凡无正当理由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如灾害等)无故终止或未完成课题者,实验室将告其所在单位追究责任,并取消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申请本实验室开放课题的资格。

4.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课题主持人有义务向学术委员会汇报科研执行情况。

5.受资助者可在申请者所在单位完成课题研究,也可在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如在本实验室进行,需预先列出详细计划(包括使用的仪器、设备、药品及时间),实验室将提供必要的科研和生活条件。

6. 对于超合同完成课题任务的课题负责人,再次申请课题时,将优先考虑;由于客观原因未按进度完成的课题,可申请延期(最多半年)。如果在延期后仍未完成合同要求的,取消课题资助和申请资格。

三.课题经费管理

1.实验室批准立项的开放研究课题分为两种:一般课题的资助额度为1-4万元,重点课题为5-10万元。

2.开放课题的研究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经费用于科研,不得用作其它开支。

3.课题研究周期为两年,经费按两次拔付:实验室在收到开放课题合同书后,即拨付总资助额的50%,待有一篇论文被发表(或录用)后,再拨清余下的50%。

四.课题成果管理

1.批准立项的开放课题应有本实验室固定人员参加。一般项目应发表一篇CSCD核心期刊文章,重点项目应发表一篇SCI刊源论文,其通讯作者需为实验室固定人员,其第一产权单位为"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Key Lab of Freshwate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文章需脚注为本实验室资助(排名前三)。发表的其它文章只需脚注为本实验室资助即可。

本实验室的正式署名为:

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长江水产研究所,湖北武汉,430223

Key Lab of Freshwater Biodiversity Conservation Ministry of Agriculture,Yangtze River Fisheries Research Institute, CAFS, Wuhan, 430223

2.课题结束后,每项开放研究课题须通过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审查、验收。课题验收表见附件5。

3.开放课题取得的成果,按有关成果鉴定管理办法,组织鉴定和申报,其成果属实验室和完成者单位共有。

4.实验室在有条件时,将建立奖励基金,奖励在科学研究中有重要发现或取得显着成果的研究人员。

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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