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农业部淡水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实验室现有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避免或减少重复购置,提高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的目的,结合实验室和依托单位实际,通过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理顺关系,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上进行创新,逐步建成定位清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开放高效、队伍稳定、保障到位、信息齐全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中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是指购买价格在 10 万以上或单价在 10 万元以下但可供多学科使用且通用性很强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共享指大型仪器设备资源协作共用和信息共享。协作共用指通过一定的有偿使用方式,科研仪器设备依托技术平台向实验室内外的单位和研究人员提供各类分析测试等共享服务的行为。信息共享指大型科研仪器设备信息在互联网上发布。
第四条 大型仪器设备按学科分类实行专人管理及维护,技术平台和仪器所属部门为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配备相对稳定的管理人员,有计划地开展仪器操作、分析等业务培训,保证共享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如人员变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工作交接。
第五条 实验室依托单位内部各部门需使用非本部门的大型仪器设备、依托单位外单位人员使用先进院大型仪器设备,均须先提交使用申请和预约。预约被确认后,申请个人应按时测样或送样,技术平台为用户提供机时和服务保障。
第六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共享使用实行有偿非盈利使用原则,依托单位内部测试费用实行内部划转方式结算;依托单位外测试费用主要以转账方式结算。
第七条 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的使用机时和共享机时是实验室考核与评估的重要指标,严禁将大型仪器设备闲置或独占不共享。
第八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