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水产养殖生产过程中,注意渔药在使用过程中的配伍禁忌,对于正确用药、提高疗效、减少毒副作用、降低用药成本等十分必要。
    1.生石灰:不能与漂白粉、重金属盐类、有机化合物等混用。
    2.漂白粉:不能与酸类、福尔马林、生石灰等混用。
    3.高锰酸钾:与氨及其制剂呈絮状沉淀失效。
    4.新洁尔灭:为季铵类表面活性剂。不能与碘、磺化钾、过氧化钠、氧化剂混用;不能与肥皂、洗衣粉等表面活性剂混用。
    5.碘及其制剂:与铵水、铵盐类生成爆炸性磺化物;与碱类生成碘酸盐;与重金属盐类生成黄色沉淀;与硫代硫酸钠、鞣酸氧化脱色;与生物碱共用会变成蓝色;与龙胆紫共用疗效减弱;与挥发油、脂肪油共用会分解失效;与一些呋喃类药物的拮抗作用。
    6.青霉素:与酸性药物如四环素等分解失效;与氧化剂、碘、高锰酸钾、过氧化氢溶液失效;与重金属盐如铜、汞、铅等失效。
    7.土霉素:与中性及碱性溶液沉淀失效。
    8.金霉素:与复方碘溶液沉淀失效。
    9.四环素:与生物碱试验沉淀失效;不能与含氯消毒剂使用。
    10.硫酸铜:与氨溶液生成蓝色沉淀;与鞣酸及其制剂生成暗褐色沉淀;与碱性液体生成深蓝色沉淀;放置或加热呈黑色。
    11.敌百虫:不能与碱性药物一起溶解混合使用;溶液长久放置逐渐分解失效;与阿托品、磷毒一起使用会产生拮抗作用失效。
(长江水产研究所  罗晓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