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防治、生态防治、免疫防治是水产养殖动物病害控制的三大主要方法。其中,药物防治最为简单、实用,也容易被养殖者所接受。在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过程中,为保证药物防治“安全”、“有效”,必须对使用药物的理化性质、药理、用药禁忌等全面了解,以期做到合理用药,有效用药。
    一、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治常用药物分类
    利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常用的方法有外用泼洒与口服治疗,因而我们常将药物分为外用药与口服药;按药物对目标病原体的作用,可将药物分为杀虫药、杀菌药等;按药物的剂型,可将药物分为液体剂、固体剂等;按药物的化学性质,可将药物分为氧化类、非氧化类等。其实,药物类别的分类方法多种多样,主要是根据不同的需要而进行分类,但无论怎样分类,每一种药物除主要功能外还有许多其它的辅助功能,因而其类别可以多样化。为了更好地掌握药物的使用,清楚的把握药物的主要用途,我们常把渔药分为杀虫药、杀菌药、口服药、水质改良剂等。
    1、杀虫药:外用泼洒类的杀虫药按驱杀寄生虫的种类可分为两类,其一是驱杀原生动物类寄生虫的药物,即杀灭车轮虫、斜管虫等原生动物寄生虫的药物如“杀车灵”等;其二是驱杀后生动物类寄生虫的药物,即杀灭指环虫、三代虫等单殖吸虫类的药物如“鳃虫净”、“灭虫宁”等,杀灭中华鳋、锚头鳋等甲壳类寄生虫的药物如“鱼鳋静”、“弄水停”、“鱼宁”等。
    2、杀菌药:常用的水体消毒杀菌药物可分为化学类杀菌剂与中草药类杀菌剂,其中化学类杀菌剂可分为氧化类与非氧化类杀菌剂,氧化类杀菌剂如“强氯精”、“一元笑”、“溴氯海因”、“聚维酮碘”等,非氧化类杀菌剂如“出血停”、“止血烂鳃停”、“烂鳃停”等。中草药类杀菌剂具有对水产养殖动物无刺激性、无残留、无耐药性等特点,因此被广泛用于久治不愈的细菌性综合症及名特水产养殖动物细菌性疾病的防治,如“植物源灭毒王”、“植物源祛毒王”、“鳜鱼康”等。
    3、口服药:经口给药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药物为口服药,按药物主要功能特点,可分为驱虫药、抗菌药、功能性添加剂等。常用的口服驱虫药如“孢虫杀”、“驱虫王”、“鳝宁”等,常用的口服抗菌药如“出血克星”、“穿梅三黄散”、“氟苯尼考”等,常用的功能性添加剂如“新肝宝”、“酶合电解多维”等。4、水质改良剂:用于改善水产养殖动物水域环境的药物为水质改良剂,常用的有化学类水质改良剂与微生态水质改良剂。化学类水质改良剂具有速效改良水质的特点,如“水鲜”、“水立爽”、“应激元”、“氨净”、“解毒调水宝”等具有快速消除养殖水体有毒有害物质、缓解或消除水产养殖动物应激状态及改良水色的作用;微生态水质改良剂具有持续改良水质的特点,如“EM 活水素”、“利生素”等。
    二、把握药物的主要用途、注重药物的多重功效,灵活用药
    水产养殖动物病害防治常用药物一般具有多种用途,如“鱼雷”既有杀虫又有防治常规养殖鱼类暴发性出血病的功能,“强氯精”既有杀菌的功能又有氧化有机质之功效,“康乐”既可杀菌、又可氧化有机质、还有增加水体溶氧的作用,这就为我们灵活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提供了多重选择。在实际使用药物的过程中,不能孤立的注意其主要功效,还要多了解药物的其它功能,灵活用药,以充分发挥药物功效。
    二、注意药物使用禁忌,规避水产养殖动物的药敏性,合理用药
    在选择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一定要清楚药物的用药禁忌,了解药物的使用注意事项,规避水产养殖动物的药敏性,避免用药不慎引发药害事故,如叉尾鮰等对甲苯咪唑敏感,虾蟹对菊酯类杀虫剂敏感,鳜鱼、淡水白鲳对有机磷类的杀虫药敏感,乌鳢对硫酸亚铁敏感,无鳞鱼类对强刺激性类药物如硫酸铜、强氯精等敏感。
    三、根据气候、天气、水质等环境因子的变化合理用药
    使用药物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要根据气候、水温、天气状况及水质情况选择不同的药物或使用不同的用量。气候变化时常引起水产养殖动物产生应激反应,水温直接影响药物的使用效果,天气直接决定能否使用药物及选择药物的类别,而水质不良常引发药害事故。一般情况下,低水温时期应选择“快杀手”、“鱼鳋静”等药物驱杀寄生虫,高水温时期应选择“弄水停”、“鱼雷”等药物驱杀寄生虫及防治常规养殖鱼类暴发性出血病;天气突变或水质不良(黑水、红水、浑浊水等)时不得使用任何杀虫药物及强刺激性杀菌药物;水质清瘦、水位浅时应按低剂量使用。
    四、综合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应把握药物的使用顺序
    多种致病微生物同时感染水产养殖动物时常常引起并发症或综合症出现,为有效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综合症,在一段时间内连续多次选择药物全池泼洒时,必须按药物使用的先后顺序进行防治,否则不仅常常用药无效,更有可能破坏水质与引发药害事故。常用的药物的使用顺序为“先杀虫、后杀菌”,“先改水、再杀虫、后杀菌、最后调水”,“先用氧化类杀菌剂、后用非氧化类杀菌剂”,“先杀虫、后培水”等。
    五、把握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药物的复配原则
    为加强药物的疗效或规避致病微生物的抗药性,在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常将两种药物混合使用。一般情况下,将两种药物混合使用时应根据药物的理化性质、功能特点、注意事项等合理复配。杀虫剂类药物常用的复配方式是:有机磷类混配菊酯类、有机磷类混配杀螨剂、菊酯类混配杀螨剂等,杀菌药类常用的复配方式是:强氯精混配溴氯海因、戊二醛混配苯扎溴铵等,口服抗菌药物混配时要注意药物的拮抗与增效作用,为防止水产养殖动物中毒口服驱虫药不得随意混配。
     六、合理使用微生态制剂
    微生态制剂作为一种活体产品,其作用是通过在养殖水域中的繁殖而产生的。微生态制剂用于防治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时,必须让其在养殖水域中能快速的定殖、增殖,因此使用微生态制剂时最好先使用化学类水质改良制剂改良水质,以保障微生态制剂使用时有一个良好的水质环境。微生态制剂并不是用量越多效果越好,而是使用一定量的微生态制剂后能让其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快速增殖,以形成优势种群从而达到改良水质的目的。当然,微生态制剂不宜与消毒杀菌剂或抗菌药等同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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