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药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长江水产研究所 长江水产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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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药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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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泼洒法
    (1)对不易溶解的药物应充分溶解后,均匀地全池泼洒;
    (2)室外池塘泼洒药物一般在晴天上午进行,因为用药后便于观察,高锰酸钾等对光敏感药物则在傍晚进行;
    (3)泼药时一般不投喂饲料,最好先投喂料饲后再用药;
    (4)泼洒药物应在上风处逐浙向下风处泼洒,以保障操作人员安全;
    (5)池塘缺氧、鱼浮头或浮头刚结束时不应泼洒药物,因为容易引起死亡事故。如池塘设有增氧机,泼洒渔药后最好适时开动增氧机;
    (6)池塘泼洒渔药后一般不宜人为干扰,如拉网操作等,若要进行此类操作需待病情好转并稳定后进行。
    2、浸浴法
    (1)捕捞患病水产养殖动物时应谨慎操作,尽可能避免患病动物受损伤,对浸浴时间应视水温、患病体忍受度及渔药使用说明书等灵活掌握;
    (2)由于浸浴时养殖动物的密度一般较大,浸浴的时间较长时要充气;
    (3)尽量减少因浸浴所产生的应激反应。
    3、注射法
    应先配制好注射药物,注射用具也应预先消毒,注射药物时要准确、快速、勿使患、病水生生物受伤。
    4、口服法
    (1)用药前应停食1~2天,使养殖动物处于饥饿状态或半饥饿状态,以便其最大限度地摄食药饵。
    (2)投喂药物饵料时,每次的投喂量应考虑同水体中可能摄食饵料的混养品种,但投饲量要适中,避免剩余。
    5、悬挂法
    悬挂所用的袋(篓)应置于养殖对象经常出没场所,如食台、塘边上风处等。悬挂所用渔药的总量不应超过该渔药全池泼洒的剂量,抗生素等药物不得用袋(篓)悬挂用药。
    6、其他
    (1)在使用毒性较大的渔药时,要注意安全,避免人、畜、水生生物中毒;
    (2)化学药品配制一般应选用木质、塑料或陶瓷容器;
    (3)如发现用药后有异常反应时,应及时报告有关技术员或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注意排水和添加新水、增加充气量等;
    (4)混养池塘中使用渔药时不仅要注意患病对象的安全性,同时也要考虑选择的药物对未患病种类是否安全;
    (5)为了避免病原菌产生耐药性,还应根据药物的种类和特性,决定药物的轮换使用;
    (6)注意不同养殖种类、年龄和生长阶段的水生动物对渔药敏感的差异性;
    (7)不同的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渔药的休药期和残留限量要求都有明确的法规或管理规定,而这些规定又经常不定期修改,所以,养殖者要经常关注这些变化;
    (8)用药时要注意温度、盐度的变化。通常药物的用量是指水温20℃时的基础用量,水温达到25℃以上时,应酌情减少用量,低于18℃时,应适当增加药量;
    (9)对特种水产养殖动物要慎重用药;产卵季节谨慎用药;池塘“转水”时禁止用药。
(长江水产研究所  徐  进)
日期:2011-04-07 阅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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