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站期间符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规定》规定的退站情形之一的博士后,应予以退站。具体退站程序如下:
1.博士后在站工作期间,由于个人理由要求退站的,由个人到中国博士后网填写《博士后人员退站表》,下载打印后经合作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填写,并由流动站博士后工作小组审核后对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提出处理意见。
2.所博管办对博士后申请退站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请全国博管办审批作退站处理。退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自上级批准退站的第二个月起,不再享受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待遇。
3.所博管办通知批准退站的博士后在批准之日的一个月内参照期满出站人员做好有关交接工作,并办理离所手续。
4.所博管办为退站人员出具相关证明,并将其博士后材料和个人档案(人事关系转入所的)转至其新的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