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部《关于对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合肥)等五个部级质检中心进行监督评审的通知》(农质办函〔2007〕5号)精神,3月10日至11日,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崔野韩处长和专家评审小组,对依托我所的农业部淡水鱼类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监督评审。
评审小组按照《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和《审查认可细则》相关条款的要求及“(1992)农(质监)字第40号”、“(1995)农(质监)字第21号”、“农科发(1996)1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中心的机构与人员、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测工作、检验报告和环境条件等六个方面的主要条款进行了审查。
评审组认为中心体系运行基本有效,基本符合《农业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基本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机构审查认可监督评审基本通过,并报请农业部审批、确认。
通过现场考核,评审组认为中心已具备甲基睾丸酮、甲基汞和有机磷农药残留等3个项目的检测能力,同意推荐扩项。
信息源: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