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部门:
根据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我所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定于2013年12月22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3年12月31日前,我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凡符合国家、农业部和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有关规定,并达到我所相关内控条件,均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待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不参加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一)按照国家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聘任工作安排的通知》(农办人[2006]15号)、《关于印发<200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农人技函[2006]39号)和《2006年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说明》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
学历资历条件:
1.研究员
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副高级任职资格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成绩特别突出者,按照破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2.副研究员
博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职务满2年;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任中级职务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满15年,其中担任中级职务满7年,定期考核优秀。年度考核合格(成绩特别突出者,按照破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3.助理研究员
博士研究生毕业满3个月,考核合格;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级职务满4年,年度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满8年,其中任助理级职务满5年。年度考核合格(成绩特别突出者,按照破格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语条件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职称外语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农办人[2007]28号)规定执行。
1.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参加人事部1998年以后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达到60分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要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可免试;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除符合免试条件外,均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或BFT考试。其中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申报中级职称BFT考试成绩须达到90分以上,申报高级职称BFT考试成绩须达到120分以上。
二、申报程序
符合晋升基本条件且本人自愿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于12月13日前到人事处报名,并于12月17日前将个人申报材料交人事处,过期不再受理。报名时凭借财务处出具的评审费收据(拟晋正高700元,拟晋副高500元,拟晋中级300元)报名,评审费由个人负担。
三、申报材料
1.《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一览表》一式1份(由申报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填写);
2.《农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均为原件。《评审表》要对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成就进行清楚的表述;所获成果要说明本人在其中的作用、名次;论文要写清数量、作者位次、期刊等级等。
3.《农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信息表》一式38份;
4.《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表》一式2份(本表只在破格申报时使用);
5.《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评审答辩记录》一式1份;
6.相关证明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附免试证明材料);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晋升资格单位文件复印件;
(4)成果证书、奖励证书复印件;
(5)相关专业论文、着作、已发布(报批)制修定的国家(行业)标准、重要技术报告、研究报告等。
其中:申报正高级4篇以上,申报副高级3篇以上,申报中级2篇以上。论文需提供首页、发表该论文的刊物封面及目录;专着需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国家(行业)标准需提供首页和前言部分。同时,需提供取得现任职资格以来发表的着作、论文情况表(应包含论文、着作名称,年份,排名,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等级)。
以上材料需装入档案袋中统一报送,档案袋封面和封底需注明申报人姓名、申报单位、申报专业组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所有注明内容须A4纸打印贴于档案袋上),附件材料要有目录。
上述表格前期已群发。
联系人:徐 静、甘 芳
联系电话:027-81780002
E-mail:xujing@yfi.ac.cn;ganfang@163.com
所人事处
2013年12月5日
附件: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内控指标
除符合文件要求外,本所内控条件:
科研岗位:
(一)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73课题、863课题。
2.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院级一等奖(前2位)、院级二等奖(前1位)。
3.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SCI/EI发表论文10篇及以上,其中SCI/EI论文不少于4篇; 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需有应用或转让合同)。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一条:
1.主持1项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前5位)、二等奖(前4位)、三等奖(前3位);院级一等奖(前4位)、二等奖(前3位)、三等奖(前2位)。
3.以第一作者在CSCD核心、SCI/EI论文发表5篇及以上(或发布、修订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其中SCI论文不少于2篇;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授权3项及以上发明专利(需有应用或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