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会议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以下简称《纲要(草案)》)多处提到海洋,引人关注。
《纲要(草案)》提出,要进一步壮大海洋经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发展远洋渔业,推动海水淡化规模化应用,扶持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装备制造等产业发展,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发展海洋科学技术,重点在深水、绿色、安全的海洋高技术领域取得突破。推进智慧海洋工程建设。创新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方式。深入推进山东、浙江、广东、福建、天津等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区建设,支持海南利用南海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海洋经济,建设青岛蓝谷等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在加强海洋资源环境保护方面,《纲要(草案)》明确,要深入实施以海洋生态系统为基础的综合管理,推进海洋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近岸海域空间布局,科学控制开发强度。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海岸带保护与修复,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严格控制捕捞强度,实施休渔制度。加强海洋资源勘探与开发,深入开展极地大洋科学考察。实施陆源污染物达标排海和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建立海洋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实施“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和“生态岛礁”工程,加强海洋珍稀物种保护。加强海洋气候变化研究,提高海洋灾害监测、风险评估和防灾减灾能力,加强海上救灾战略预置,提升海上突发环境事故应急能力。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开展常态化海洋督察。
《纲要(草案)》提出,要有效维护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维护好我管辖海域的海上航行自由和海洋通道安全。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海洋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完善与周边国家涉海对话合作机制,推进海上务实合作。进一步完善涉海事务协调机制,加强海洋战略顶层设计,制定海洋基本法。
根据《纲要(草案)》,“十三五”时期,我国将计划实施100个重大工程及项目。其中涉海工程包括,建设深海空间站。发展深海探测、大洋钻探、海底资源开发利用、海上作业保障等装备和系统,推动深海空间站、大型浮式结构物开发和工程化。大力推进上海、天津、大连、厦门等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提高港口智能化水平。加快构建车联网、船联网。推动致密油、油砂、深海石油勘探开发和油页岩综合开发利用。在胶州湾、辽东湾、渤海湾、杭州湾、厦门湾、北部湾等开展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突破“龙宫一号”深海实验平台建造关键技术。在北极合作新建岸基观测站,在南极新建科考站,新建先进破冰船,提升南极航空能力。逐步形成全球海洋立体观(监)测系统。(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