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长江里捞鱼也犯法吗?那要看什么时候去捞,用什么工具。近日,江苏南通三渔民使用禁用的网具在禁渔期到长江捕鱼,直接涉嫌犯罪,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这是南通长江段水域办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周某、蔡某和沈某三人都是江苏启东的渔民,长年在长江上打渔。周某和蔡某现年45岁,沈某55岁,文化程度最高的沈某为初中文化,周某为文盲,蔡某小学文化。周某原来替别人打工,后来从朋友那里借了一条船,拉来蔡某和沈某一起干,赚钱一起分。
今年4月,正是长江禁渔期间,周某、蔡某和沈某驾驶渔船分别于4月5日、4月10日和4月15日在长江启东段北支水道,多次使用禁用的多锚单片张网(俗称“底扒网”)非法捕捞长江水产品,水产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050元。
4月15日,周某等三人在江面非法捕捞时,被长江航运公安局南通分局的巡逻警察当场抓获,查获水产总重超过90公斤,包括毛刀、长江鲻鱼、梅子鱼、长江虾等。次日,三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7月17日,案件移送至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崇川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黄昕颖介绍,这是南通长江段水域办理的首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这个案子案情不复杂,但普法意义很大。”检察官介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对照这个立案标准,周某等人在禁渔期使用“底扒网”捕捞,已经构成犯罪。检察官补充说明,这个“底扒网”的网口只有两厘米,从江底布网到江面,大鱼小鱼几乎无一幸免,可谓真正的“绝户网”,对生态破坏很大。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现实中类似非法捕捞行为屡见不鲜,渔民的法律意识淡薄让人担忧。比如,周某面对检察官讯问时仍然不觉得自己是犯罪:“我知道有禁渔期,不过我们那边的渔民都是这么干的,我们倒霉被抓到了而已。”
在长江渔业资源日益匮乏的情况下,如何从多方面对有限而珍贵的渔业资源进行保护?检察官建议,渔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当地政府要加强对渔民进行渔业、法律知识教育;可设立非法捕捞举报平台和热线电话,给予举报者奖励;渔业部门对非法渔具的监察和销毁加大力度,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行政司法和刑事司法形成打击合力。(来源:现代快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