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大环资委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情况交流座谈会上,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建议,尽快制定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
他们指出,随着国家和沿江各地各类长江开发战略的实施,产业向沿江集聚、城镇向沿江靠近、人口向沿江集中。长江水资源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沿江城市数占全国的三分之一,长江承接的纳污量占全国的污水排放总量的三分之一。长江流域经济总量占据“半壁江山”。长江作为中华民族“母亲河”的战略地位日益凸显,然而,其承载的污染负荷也与日俱增,生态环境退化不断加剧。必须确立“保护优先”的方针,坚持做到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应全面实行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和双向补偿制度。
因此,他们建议加快起草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法,尽快启动立法程序。(来源: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