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悉,日前省政府批准印发《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落实各级政府湖泊保护行政首长责任,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省湖泊局制定并向省政府报批了《湖北省湖泊保护行政首长年度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办法》共5章23条,对省政府办公厅公布的两批名录中755个湖泊按省、市、县三级进行划分管理。
在市人民政府职责方面,明确要认真落实湖泊保护市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湖(段)长制,建立和完善湖泊保护投入机制、部门联动机制、举报和奖励等制度;负责辖区县(市、区)人民政府湖泊保护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