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家正在研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我觉得这是一件非常重要、非常有意义的大事。”全国政协委员、中科院南京分院院长周健民对记者表示,“我个人特别关注大江大河的治理,尤其是长江的治理。”数据显示,长江水质恶化趋势非常明显。近年来的调查表明,长江已形成近600公里的岸边污染带,其中包括300余种有毒污染物(3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
长江环境风险,尤其是水资源的污染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严峻的话题。化工企业的排放,水面运输的泄漏,多头管理的混乱,无法可依的困境,这些都将长江污染的情况推向越来越严重的境地。其实,长江污染的治理之所以如此乱,根源就在于缺少顶层设计的支撑,缺乏统一的管理机构来协调各方面的利益,缺乏产权机制的有效约束,缺乏法律有效规范。如果没有顶层设计的完善,长江治理或许只能在原来的状态上徘徊,没有根本性的改进。当然,顶层设计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非通过一朝一夕决策就能够完成,但这样的方向不能忽视。
在顶层设计的范畴里,没有统一的管理机构是重中之重。长江治理开发和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涉及到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环保、林业、国土、交通、电力、水利等多个部门。如果这些部门都插手,“九龙治水”就是最佳的形容,而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无人负责就会成为现实。所以,不妨从如下三点做起:一是创建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新体制,明确流域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和直接管理职能;二是确立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行政新关系;三是确立流域管理机构应有的权威,如确立流域机构的政策法规职能,环境影响评价职能,审批责权或初审责权以及立项管理、资金管理权限。
假如有这样的统一管理机制后,即由一个部门进行管理,自然就会杜绝“多头”的困境。而在产权机制上更可以发挥效能,因为说到底,长江水资源污染就是一个产权问题。通过完善产权治理的结构,谁排污谁受罚,一旦企业的罚款成本超过了治理成本,自然就会敦促其做出改变。所以,统一管理之后,必须完善产权治理结构,在产权治理的基础上,市场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基础性的作用,污染的治理也会走上正轨。而这无疑更是顶层设计的内容之一。因为传统的行政指令已经证明是失灵的,需要摒弃这样的传统模式。
当然,对于长江水资源污染的治理,除了要有统一的机构负责管理和协调,对于产权制度进行必要的完善外,更需要加快国家立法的进程。让长江污染的治理有法可依,在这样的基础上才能做到执法必严。唯有如此,长江作为“母亲河”才能尽快走出被污染的怪圈。(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