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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获批

作者: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03-07 00:00字体大小:【】【】【

  日前,国家海洋局批准山东省威海市、日照市、长岛县,浙江省象山县、玉环县、洞头县,福建省厦门市、晋江市、东山县,广东省珠海横琴新区、南澳县、徐闻县为首批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区)。

  首批示范区评选工作是在山东、浙江、福建、广东4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范围内开展的。这12个示范市、县(区)共同特征是区域空间布局合理,发展理念先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坚持陆海统筹,积极推行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态产业纵深发展势头良好;立足区域海洋自然资源禀赋优势,生态环境优美特色,坚持未来以滨海生态旅游和服务业为主导发展;海洋优势特色凸显,区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展整体水平较高,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应。

  据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是海洋领域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促进沿海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的协调、持续和健康发展的有效举措,也是深化海洋综合管理、推进海洋强国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通过示范区工作开展,率先走出一条在海洋领域内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生产生活方式与生态转变的新路径,为推动全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国家海洋局一直高度重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研究。自2012年以来,国家海洋局还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政策。今年国家海洋局还将继续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全国沿海范围内组织开展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申报评选工作。(来源:国家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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