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小龙虾野生资源,解决种质退化等问题,从9月1日起,我省进入为期四个月的天然水域小龙虾禁捕时期。
今年是我省小龙虾进入禁捕期的第三个年头。省政府将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定为小龙虾禁捕期,这一时期内禁止在省内所有天然水域捕捞小龙虾。禁捕范围包括省内长江、汉江和湖泊、水库等天然水域,在非禁捕期内,禁止使用网眼规格小于1厘米的网具捕捞小龙虾。违规作业者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湖北水产政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