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渔函字〔2018〕101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九大“健全耕地草原森林河流湖泊休养生息制度”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全面完成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目标,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绿色发展,在综合评估刀鲚、凤鲚、中华绒螯蟹的资源现状基础上,经专题研究和专家论证,现就《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于2018年12月12日前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changzihuan@agri.gov.cn;
2.传 真:021-62453011;
3.通信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2166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资源环境保护处。
邮政编码:200333
附件:《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
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状况,现对长江流域专项捕捞管理制度进行调整,方案如下。
1.取消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等专项捕捞许可,停止发放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等专项捕捞许可证。
2.因繁育或科研需要采捕凤鲚(凤尾鱼)、刀鲚(长江刀鱼)、中华绒螯蟹(河蟹)资源的,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方案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