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渔业是国民经济重要产业,是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国渔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变革和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国家食物安全、增加农民收入和农村就业、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世界渔业发展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为回顾70年来我国渔业发展历程和经验,展示取得的辉煌成就,近期我们邀请有关领导,围绕“中国渔业70年”这一主题,谈发展历程,谈成就亮点,谈经验启示,谈个人经历,有关文章将陆续发出。
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历程及展望
文/李彦亮
我国海域辽阔,江河湖泊众多,为水生生物提供了良好的繁衍空间和生存条件。受独特的气候、地理及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水生生物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大、生态系统类型齐全等特点。我国现有水生生物2万多种,在世界生物多样性中占有重要地位,据统计,我国分布的4000余种脊椎动物中,有超过70%属于水生野生动物。同时,中国水生野生动物中还包括有大量珍稀种和特有物种,例如与恐龙同时代的海龟、世界上现存最大的两栖动物大鲵、素有长江微笑天使之称的长江江豚、被东南沿海渔民视为妈祖象征的中华白海豚等。这些物种从很早就开始被人们熟悉和热爱,为人民群众提供了物质和精神财富,已经成为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9年建国时,我国经济根基还比较薄弱,迫切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完成国民财富积累。这段时期,各种丰富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成为宝贵的食物来源,为我国群众提供了大量优质动物蛋白,一些珍贵品种还作为名特优产品出口海外为国家换来了宝贵的外汇。例如,鲟鳇鱼曾经作为高价值的经济水产品被大量捕捉,大鲵直到上世纪7、80年代还在被大量出口,成为国家出口创汇的重要品种。在这一时期,我国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还比较丰富,社会上对水生野生动物资源还处于利用为主的阶段,保护意识不强,“鱼就是用来吃的”是这一阶段的普遍认识。由于早期过度的资源利用和人类活动对水生野生动物野外栖息环境的损伤与挤占,以及缺乏有效的保护管理措施,许多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出现严重衰退,部分物种甚至走向灭绝的边缘。
上世纪80年代,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实现重大突破,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是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1986年,《渔业法》颁布实施,提出要对白鱀豚等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1989年《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提出要全面加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第一次将“水生野生动物”一词确定为“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与渔业法规定的经济物种实行区别管理,同年又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将超过70种水生野生动物列入名录实行严格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得到不断加强。
1994年,《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实施,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成为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抓手。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我国已经建立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200余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3处,省级自然保护区50余处,保护了超过500万公顷的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和超过70%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物种。1993年和1999年,《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和《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先后颁布出台,对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特别是规范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各项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除了加强制度建设,我国还积极支持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学研究,许多物种的生物学习性和生理特性被摸清,特别是大鲵、鲟鳇鱼、淡水龟鳖等一系列珍贵濒危物种的全人工繁育技术陆续得到突破,并已形成相当规模。通过发展人工繁育,极大地缓解了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压力,同时人工繁育个体还能通过放归野外等方式修复野外资源,反哺野生动物保护。另外,对野生动物适当的、科学利用,还解决了一大批民众的就业问题,成为农民增收,解决并改善当地生计和精准扶贫的重要手段。比如我国的鲟鳇鱼养殖产业,产业规模为全球第一,2018年养殖产量就达11万吨,鱼子酱产量80吨以上,直接就业人员近20万人。还有大鲵养殖产业,自2007年仿生态养殖大鲵技术成熟后,带动一大批山区农户参与养殖,并已成为部分农民家庭生活的重要经济来源,极大地提高当地农民的收入水平。可以说,我国在通过人工繁育保护野生动物方面,取得了成功经验,探索出了一条保护野生动物的可行之路。
进入21世纪之后,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全社会保护意识不断提高,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也取得了长足发展。2006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将加强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开展增殖放流确立为国家行动,成为各级政府关注的重要工作。特别是 2017年,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颁布生效,意味着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几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和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保护工作;进一步强化建章立制,先后启动十余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配套法规规章和制修订工作,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等法规规章陆续出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保护管理,推动新建或升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划定一批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渔业主管部门与公安、海关、海警等执法单位密切合作,多次开展专项联合执法,查处了一批违法犯罪行为;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科普宣传月、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等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起到了良好的科普教育效果;加强对水生野生动物旗舰物种的重点保护管理,针对中华鲟、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海龟、红珊瑚、大鲵等重点物种出台专门的保护管理要求,发布《中华鲟拯救行动计划》《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中国海龟保护行动计划》《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等物种保护国家行动计划,对不同物种及相应的生境实施不同的保护措施。为使国家物种保护行动计划有效实施,并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在农业农村部的指导下,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牵头,联合参与相关物种科研科普、保护执法、社区宣传服务等行政、执法、科研、科普、教学、保护救护、NGO等组织、爱心企业及志愿者组成物种保护联盟。先后成立了中华鲟、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斑海豹、海龟等五个物种的保护联盟,五个物种保护联盟自成立以来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实践证明,成立保护联盟、为各方力量搭建沟通协作的平台,是保护旗舰野生动物物种的一项非常有效的举措,对物种保护工作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经过多年的努力,目前我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已近取得了很多成就,已经初步形成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管理格局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人类活动仍在不断侵占水生野生动物野外栖息环境,过度捕捞、环境污染、工程建设等仍在不断对水生野生动物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伤害;虽然社会保护意识已经得到普遍增强,但违法捕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情况仍时有发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关系还需要进一步协调,以上都是未来主管部门应当重点研究解决的问题。可以肯定的是,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已经得到全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水生野生动物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笔者相信,中国的水生野生动物事业一定会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借着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东风,取得更加丰硕的成果,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更大贡献。
作者:李彦亮 全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分会会长,原农业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