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缓4号白浮附近水域有捕鱼船在航道中作业,请你们立即出艇查看”。5日21时35分,长江海事局黄石港区海事处西塞山执法大队接到交管中心指令。
西塞山执法大队立即启动应急反应程序,21时45分到达外贸码头至海观山水域。当晚,夜色黑浓,执法人员通过海巡艇探照灯发现3艘电捕鱼船舶间隔300余米,呈三角形正在分开作业。
随后,执法人员将海巡艇靠向其中一艘捕鱼船,要求该船立即停止作业,并在靠停该船后将缆绳套于其栏杆之上。在执法人员开始询问具体情况时,该船渔民突然驾驶船舶欲转弯逃走,转弯过程中,其撒下的大渔网不停地撞击海巡艇船艏,海巡艇大幅度摇晃不定,执法人员立即发出警告,但该船无视警告仍然强行转弯。为避免海巡艇与该船发生侧翻事故,执法人员迅速解开了缆绳,但在缆绳解开的瞬间,该船便直向海观山岸行驶,直至冲滩,在发动机还未关闭的情况下,该船渔民弃船逃逸。海事执法人员登船发现该船渔网细密,船板下放着一盆刚捕上来的小鱼,均为4厘米左右的鱼苗,已被电晕,一动不动。
电捕鱼是一种用高压电捕捉鱼类的非法捕鱼方法,是一种毁灭性的捕鱼方法,对整个长江的生态环境都有着巨大的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这是长江海事局查获的长江十年禁渔令启动后首例非法捕鱼。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长江海事局表示,将继续对非法捕鱼的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