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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基本情况

作者: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6-04-29 00:00字体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会《关于批准安徽华菱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等489个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60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获批准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开展博士后工作。

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情况

 

(1)博士后招聘情况

  2011年6月,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与华中农业大学签订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合作协议书。目前已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4名。情况如下:

序号

博士后姓名

进站时间

研究项目

合作导师

1

张辉

2011年11月

大宗淡水鱼产业技术体系病毒病检测技术

曾令兵、谢从新

2

李学梅

2012年9月

池塘养殖环境重要病原菌动态变化研究

杨德国、李大鹏

3

江南

2013年1月

大鲵虹彩病毒病分子病理学研究

曾令兵、谢从新

4

罗宏伟

2013年9月

长江四大家鱼种群动态特征和遗传多样性研究

陈大庆、谢从新

(2博士后项目争取情况 

——设置湖北省博士后创新岗位2个:研发项目为“池塘养殖环境重要病原菌动态变化研究”、“中国大鲵虹彩病毒的感染机制与病理学研究”。

——获得中博士后科研基金二等资助(5万元)两项。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章立制情况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暂行规定》(长水人发〔2012〕46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中期考核办法》(长水人发〔2014〕73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出站办法》(长水人发〔2014〕73号)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博士后退站办法》(长水人发〔2014〕73号)

(4)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会《关于2015年度博士后综合评估结果的通报》(人社部函〔2015〕241号),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被评为良好级。

 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5〕87号)
2.《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国人部发〔2006〕149号)
3.《湖北省博士后进出站工作管理办法》(鄂博管办〔2002〕6号)
4.《湖北省博士后考核工作暂行办法》》(鄂博管办〔2012〕22号)
政策要点: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当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博士后研究人员享受设站单位职工待遇,设站单位应按单位性质与博士后研究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并按有关规定为博士后研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2.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申请进入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人才紧缺基础薄弱的自然科学领域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可适当放宽进站条件。
3.自2015年8月1日起,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由每人每年5万元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

 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出站服务流程图

 

办理材料

1.进(出)站报告;2.《博士后进出站一览表》;3.进站《博士后申请表》、4.《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进站);5.《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已婚)、子女出生证明复印件,在职、定向、委培博士应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意见,企业博士后另附企业同意的意见和合作协议;6.《湖北省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考核表》;7.《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8.《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9.《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10.《研究工作报告》;11.《中期考核表》(出站);12.《出站考核表》(出站)13.全脱产证明(在职人员);14.《退站申请表》(退站)。

相关表格由国家博士后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人事处(所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大科技园武大园一路8号(430223)

联系人:张静  联系电话:027-81780003

E-mail: zhangjing@yfi.a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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